广州房产律师网logo
广州房产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商品房买卖 小产权买卖 房地产项目收购 房产赠与 涉外房产 建筑施工 土地征收 划拨土地用房 房地产抵押 工程招标
二手房买卖 经济适用房 房产租赁 继承房产 物业管理 房屋拆迁 土地承包 回迁房 宅基地 房地产案例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手机:13928773272
QQ:143563019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联系律师]
首席律师
高德刚 律师
手机:13926075770
QQ:4932702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联系律师]
法律法规更多
  你现在的位置:广州房产律师网 > 政策性用房 > 回迁房 > 正文
回迁协议有何效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08     回迁协议有何效力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法制报
    阳泉市的潘女士打来电话咨询:潘女士看中了一套回迁的房子,但是现在没房产证,房产证要3到5年后方能办理,但房主说他有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潘女士想知道此回迁协议有何法律效力?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红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的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办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本报记者许竹明
律师简介 房屋买卖 联系我们 管理员登录
Copyright© 2011-2013 广州市房地产律师网-广州房产律师事务所-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何焕明广州专业房产律师团队提供广州房产律师咨询,专业广州房地产律师团队15年资深律师,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1404
律所:广州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微信:H13928773272
电 话:13928773272 E-mail:1435630199@qq.com
粤ICP备17085921号-1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关闭
广州房产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