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律师网logo
广州房产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商品房买卖 小产权买卖 房地产项目收购 房产赠与 涉外房产 建筑施工 土地征收 划拨土地用房 房地产抵押 工程招标
二手房买卖 经济适用房 房产租赁 继承房产 物业管理 房屋拆迁 土地承包 回迁房 宅基地 房地产案例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手机:13928773272
QQ:143563019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联系律师]
首席律师
高德刚 律师
手机:13926075770
QQ:4932702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联系律师]
法律法规更多
  你现在的位置:广州房产律师网 > 公产房 > 房产项目收购 > 正文
直管公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14     
持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1、公房使用权交易前,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公房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2、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公房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当事人双方须按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除按照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可以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包括平房、筒子楼、简易楼等其它直管公有住房均可上市进行交易。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律师简介 房屋买卖 联系我们 管理员登录
    Copyright© 2011-2013 广州市房地产律师网-广州房产律师事务所-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何焕明广州专业房产律师团队提供广州房产律师咨询,专业广州房地产律师团队15年资深律师,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1404
    律所:广州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微信:H13928773272
    电 话:13928773272 E-mail:1435630199@qq.com
    粤ICP备17085921号-1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关闭
    广州房产律师咨询热线